银河时空----保险经纪人简介

发布日期: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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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人在现代风险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他们为客户设计保险方案,选择保险人,并提供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保险经纪人在国外已有 400 多年的历史,在中国也有 100 多年的历史了。最早的文字记载见于 1899 年 9 月《申报》刊登的《火线掮客公所章程》,是有关保险经纪人的管理章程。1935 年在上海成立的由潘垂统主办的潘安记保险事务所是当时比较规范的保险经纪机构之一。1936 年 12 月 6 日,成立了上海市保险业经纪人公会。现在在英美等保险业发达的国家,保险经纪人在保险中介市场上扮演着重要角色。

在国际保险市场上,英国的保险经纪制度影响最大,保险经纪人的力量最强。据统计,英国保险市场上有800 多家保险公司,而保险经纪公司就超过 3200 家,共有保险经纪人员 8 万多名。英国保险市场上60% 以上的财险业务是由经纪人带来的,「劳合社」的业务更是必须由保险经纪人来安排。英国的保险经纪人制度起源于海上保险。英国第一家保险经纪公司成立于 1906 年,并于 1910 年被英国政府贸易委员会予以注册。1977 年,英国通过了《保险经纪人法》,并设立了专门的法案机构即英国保险经纪人协会和英国保险经纪人注册理事会(IBRC)。

在德国保险市场上,保险经纪人作用显著。在德国,保险代理人被称作是保险人「延长的手」,而独立保险经纪人则有被保险人的「同盟者」之称。目前,德国的保险经纪人总数为 3000 多人。在个人保险业务方面,8% 的业务量是由经纪人带来的,高于银行代销(5%)和保险公司直销(7%)。而在工业企业保险业务的销售上,保险经纪人更是举足轻重,50%~60% 的业务量是由经纪人带来的,远远超过了保险代理人(10%~20%)的业务量。此外,在德国,对保险经纪人的管理主要依据《民法》来进行。德国《民法》规定,保险经纪人在从事保险经纪活动过程中,因自身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单独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而且保险经纪人必须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以维护他们所服务对象的利益。

美国保险市场是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市场之一。1998 年,全美全部业务的保费收入达 7364.7 亿美元,居世界首位。寿险业务保费收入为 3493.9 亿美元。美国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众多,达五千多家。保险经纪人在美国市场上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但远没有英国那么重要。在财险方面,美国以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为中心,进行保险营销。

日本保险营销制度有自己鲜明的特点。日本保险营销主要依靠公司外勤职员和代理店来进行。其非寿险90% 以上的业务由代理店来招揽。1996 年 4 月,日本新的保险法开始实施,经纪人这一形式才被引进。日本引进经纪人制度采用的是登记制(申请登记即可),而不是执照制。经纪人直接向大藏省登记注册,但要求经纪人寄存一定数目的保险金,超过最低保证金的部分由经纪人投保赔偿责任保险(E&Q)。

在我国,保险经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消失了 40 多年。在《保险法》1995 年正式出台以前,在我国沿海地区和中心城市陆续出现了一些保险经纪人地下活动或类似保险经纪人的组织,特别是在深圳经济特区。随着我国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引进了大量外资,出现了许多「三资」企业,一些境外保险经纪公司也乘机进入我国保险市场,或明或暗地从事保险经纪业务,获取了大量的非法佣金收入。与其让境内外保险经纪人不规范地从事保险经纪活动,还不如尽快地让保险经纪人规范化地进入市场。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建立符合我国保险业发展需要的保险经纪人制度。

开放我国保险市场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重要条件之一。我国政府已承诺有条件地开放包括保险业在内的服务业,外资保险经纪公司也属于开放之列。1998 年 2 月公布的《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明确指出:「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成立的中资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外资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外合资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1999 年 12 月 16 日,中国保监会首批批准北京江泰、广州长城、上海东大三家全国性保险经纪公司筹建,这三家保险经纪公司分别于 2000 年 6 月、7 月正式开业。中国保监会于2009 年 9 月颁布了《保险经纪公司监管规定》。截至 2012 年年底,开业的保险经纪机构共 434 家,共实现保费收入 421.06 亿元,占当年全国总保费收入的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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